| 一、安排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标准化管理部门下达的检验任务。 |
|
| 二、负责受理客户委托检验的委托登记、样品接收、样品返还、任务下达和标准养护的管理工作。 |
| 三、根据检验报告分发范围要求,办理报告的分发、登记、存档工作。 |
| 四、负责收集、保管与检测业务有关的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试验方法、检验实施细则等。 |
| 五、负责制定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和设备自校计划,负责站内在用仪器设备的周期性送检和组织对有关仪器设备的自校工作。 |
| 六、负责各种仪器设备档案、委托书、原始记录、报告存根的存档工作。 |
| 七、负责办理各种仪器设备档案、现行国家标准、文件等的借阅登记工作。 |
| 八、负责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有关计量法规、标准及业务学习。 |
| 九、组织检查质量手册执行情况。 |
| 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实验室内务和安全检查。 |
| 十一、具体制定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
| 十二、负责承办站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