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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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
| 三、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四、向工程备案管理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五、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评价。 |
| 六、对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实行行政处罚。 |
| 七、受理及处理本市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市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
| 八、掌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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