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1 社 会 承 诺 --工程质量监督
    1、建设单位办完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我站将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质量监督员,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监督员确定后,迅速制定监督计划,在一周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督计划书。
    3、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将按照监督计划对参建各方的行为、工程质量和技术资料随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施工图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以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
    4、对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质监站督促责任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修好,并达到用户满意。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文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技术支持:文登市网络信息中心